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需要繳納嗎?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需要繳納嗎?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需要繳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又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或土地出讓金,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徵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是需要依法進行繳納的。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限制條件有哪些?
1、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爲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2、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徵收範圍是什麼?
1、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
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2、土地開發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
3、支農支出。
包括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4、城市建設支出。
包括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支出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5、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等。
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要確保足額支付徵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對於不是政府部門收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當不予繳納,避免出現損或者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導致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