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何申請浦東資訊公開?
一、浦東政府資訊主動公開的範圍是什麼?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二)需要社會公衆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市民如何申請浦東政府資訊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應當提交載明下列內容的申請書: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
(二)明確的政府資訊內容,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資訊的檔案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徵描述;
(三)獲取政府資訊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
三、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應該採用哪種方式?
申請人書寫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接收申請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代爲填寫申請書,並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描述所需政府資訊的檔案名稱、文號或者確切特徵等有困難,向行政機關諮詢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必要的幫助。
政府資訊依法屬於區(縣)政府及其部門、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公開的,區(縣)政府可以設立本行政區域的集中接收申請視窗,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資訊。
四、政府收到申請後多久內答覆?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行政機關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政府資訊的,應當在申請人辦妥相關手續後當場提供;不能當場提供的,應當在申請人辦妥相關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提供。
綜上所述,上海市民如果對浦東方面的政府資訊感興趣的話,可以申請浦東資訊公開。向政府提交一份申請書,寫清申請人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等。政府收到申請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會做出答覆,如果是可以公開的資訊,政府會告知申請人獲取資訊的渠道。不能公開的,也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