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法律規定處理措施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一、商標侵權的法律規定處理措施是什麼?

商標侵權的法律規定處理措施是什麼?

1、《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爲: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物品。

2、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爲:

1、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爲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爲人的銷售行爲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綜上所述,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著名商標的影響力,生產銷售假冒商品,對企業的商標造成侵權。這種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工商局會對當事人罰款,責令其停止商標侵權行爲,對其它企業造成是損傷,承擔民事賠償。一般來說,商標侵權在民法調整範圍內,不構成刑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