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案件分類主要有哪些
一、商標侵權案件分類主要有哪些?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爲又稱之爲“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爲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
(1)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2)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且透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二、商標侵權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商標有關規定,對於商標侵權行爲,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 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 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 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利行爲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
(6) 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侵權案件大概就是分成以上5種,但不同的商標侵權案件其實沒有任何的可比性,甚至有一部分的商標侵權案件是跨國性的,類似於這些案件處理起來就更復雜了。所以,腦海中有商標權意識的這些人,平時就一定要注意維護好自身的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