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商標註冊證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一、補發商標註冊證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補發商標註冊證時間沒有明確規定。補發商標註冊證是指在《商標註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並取得商標再次發出的《商標註冊證》的程序。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企業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辦事處辦理)。
二、補發商標註冊證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
三、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書;
2、商標註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書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2、補證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註冊人一致;商標註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註冊證》一致。
四、《商標註冊證》的領取
《商標註冊證》遺失的,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並符合規定,經審查覈准後,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發出《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證》破損的,申請人在提交補發申請時應將《商標註冊證》交回商標局,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並符合規定,經審查覈準後,商標局發出《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一)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應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因各種原因沒有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時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註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2、領證單位介紹信;
3、領證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二)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我國的商標註冊的數量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和我國的科技水平的提高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如果需要註冊商標的話,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