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畫著作權出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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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著作權出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繪畫著作權出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繪畫作品滿足哪些條件才享有著作權?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透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即指可以透過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三、哪些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四、著作權轉讓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五、著作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自動產生;

2、專有性,即著作權人排他性的享有相應的著作權;

3、地域性,即除加入國際公約或締結雙邊協定外,一個國家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4、時間性,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外,其他權利都保護期。

對於著作權人來講,著作權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把本人的作品依法轉讓給他人使用,轉讓著作權是要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的。著作權轉讓之後,轉讓合同不需要專門辦理這樣登記,但是已經生效的轉讓合同對轉讓方和受讓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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