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計算機著作權衝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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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與計算機著作權衝突怎麼處理?

商標與計算機著作權衝突怎麼處理?

相對於商標權,著作權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權人認爲商標權人的註冊商標是從其作品直接或間接而來,並未經其許可,著作權人就可以要求商標權人停止使用該商標;同時,如果商標權人的註冊合法,商標權人就可以在商標主管機關未撤銷其註冊商標之前繼續使用該商標。這樣,著作權與商標權的衝突就不可避免。

《商標法》明文規定保護合法的在先權利,如果透過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包括著作權取得商標註冊,商標主管機關應撤銷該註冊商標,但《著作權法》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從立法上和實踐中妥善解決兩者之間的衝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權和商標權衝突的事例。一般來說,在保護在先著作權的同時,應當注意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利,具體處理方式,可以在實踐中逐步探索,並上升到立法予以規範。

二、著作權和商標權怎麼認定

著作權:

著作權過去稱爲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也就是複製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爲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

商標權: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註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著作權的商標權都是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按照相關的情況進行實際的認定,一般著作權具有在先性,在保護在先著作權的同時,應當注意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利,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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