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撤回後能否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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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撤回後能否恢復?

一、專利申請撤回後能否恢復?

撤回專利權人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但必須提供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法定期限而導致權利喪失的相關材料。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檔案,並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二、撤回專利申請的流程

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專利局書面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一)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應當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由於撤回專利申請是直接涉及申請人共有權利的手續,因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的簽字或蓋章的聲明。申請人提交撤銷專利申請聲明的,可以同時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撤回專利申請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

(二)撤回專利申請請求的審查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不符合規定的,專利局發出視爲未提出通知書,同時指出存在的缺陷。撤回專利申請聲明符合規定的,專利局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

申請人雖然可以在授權前的任何時候行使撤回其申請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行使並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如果因專利申請權的歸屬發生糾紛,當事人辦理了中止有關程序的手續,或者因協助執行人民法院的中止有關程序的,那麼,在中止期間,申請人提出的撤回專利申請請求,不予批准,專利局發出視爲未提出通知書。

(三)撤回專利申請的公告

對於已經公佈的發明專利申請,專利申請的撤回應當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的撤回不予公告。

對於發明專利申請,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局作好專利申請檔案公佈準備後提出的,申請檔案照常公佈,但審查程序終止。該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在以後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因此當事人如果是申請了專利的撤回是因爲申請的過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礙,那麼當這些阻礙消除的那一天算起的兩個月之內都是可以去申請恢復的,如果沒有在兩個月之內恢復完畢,那麼最遲是不能夠超過兩年去申請恢復權利的。去申請恢復時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等待工作人員的審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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