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的期限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一、著作權保護的期限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1.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
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是與特定的人身相聯繫的權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護,沒有時間的限制。發表權的保護期較爲特殊,它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保護期相同。
2.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
①作者爲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爲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作者爲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爲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③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j攝影作品,保護期爲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爲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這裏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
二、著作權保護範圍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保護期限包含了人身權利的保護期限和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著作權人身權中的主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是和特定的人身相聯繫的權利,不會因爲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對於人身權利的保護期限是永久保護沒有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