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知識產權分割的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離婚時知識產權分割的範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時知識產權如何分割


知識產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取得的知識產權,離不開配偶他方的支援。對已經實現的經濟利益,無疑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後取得經濟利益能否作爲共同財產,我們認爲不能一概而論。而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1、當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權婚前一方已經創作完成並發表,只是在婚後才取得稿酬。對這種情況,應該視爲是婚前財產。因爲婚前一方作品一經發表,即取得財產權利,是一種既得財產權利,只是在婚後實際取得所以不影響婚前財產性質。2、當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創作,比如一項發明,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轉讓或投入市場,而在婚後投入市場。對這種情況,我們也通常認爲原則上不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對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在婚後較長一段時間內才取得的,且另一方對經濟利益的取得付出勞動的,可分給適當的財產。

最高法院對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規定爲歸一方所有,同時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必須要做出分割才行。但雖然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一方在婚後的投資收入,通常會涉及到升值部分,那也是可以要求在離婚的時候一併進行分割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