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能起訴立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能起訴立案嗎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能起訴立案嗎

可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時應攜身份證件、土地承包合同、起訴狀等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申請立案,或者到法院口頭起訴申請立案,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可以起訴處理。雙方當事人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以透過調解解決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認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遵循什麼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以過錯作爲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爲人的侵權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爲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爲外,一般侵權行爲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爲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是什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管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既可能發生在承包土地的農民之間,也可能發生在承包土地的農民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自治組織之間,還可能發生在農民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之間。

法院一般不會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解決承包合同糾紛、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和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出現經營權侵權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這類糾紛是民事糾紛,認定侵權糾紛時要遵循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以及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對於無過錯責任原則來說,只要存在加害行爲並且造成了損害的事實,不管行爲人是否有過錯,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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