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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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名商品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知名商品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爲相關公衆所知悉的商品,應當認定爲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知名商品”。

《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號)第四條對“知名商品 ”的認定作了如下規定:“商品名稱、包裝、裝潢被他人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足以造成購買者誤認的,該商品即可認定爲知名商品。”同時還規定,“特有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應當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則予以認定。”

實踐中,判定某一具體商品是否爲知名商品,根據一定的地域範圍如省、地市等特定市場範圍內,與該具體商品有銷售、購買等交易關係的人以及同行業的生產經營者對該具體商品的知悉程度加以認定。在具體操作中,一般應當參酌該具體商品廣告量、銷售時間、銷售量、市場佔有率、聲譽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二、認定知名商品需要材料

1、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特有(獨創)證明;

2、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最早、連續使用證明;

3、相關公衆對商品知悉程度證明;

4、商品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利稅和在市場上銷售時間、銷售區域、市場佔有率證明;

5、廣告或其他方式進行宣傳商品時資金投入、持續時間、廣告投放量、地理範圍證明;

6、行政機關認可的獲獎證明;

7、質量合格或優質質量證明;

8、商品受其他法律保護證明;

9、商品知名的其他證明(商品使用著名、馳名商標或專利等情況);

10、他人擅自仿冒情況證明。

主張權利人可依據《商標審理標準》中認定馳名商標需要的具體材料爲參照標準提供主張證據。在認定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依法收集證據,還可以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調查。

三、知名商品受哪些法律保護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應當在法律上受到嚴格而廣泛的保護.擅自將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爲,是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和不正當競爭行爲,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監督檢查機關對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採取這種不正當手段銷售僞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責任.

除以上述規定處罰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物品可採用:

(1)收繳並銷燬或者責令並監督侵權人銷燬尚未使用的侵權的包裝和裝潢;

(2)責令並監督侵權人消除現有商品上侵權的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

(3)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印製侵權行爲;

(4)採取前三次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侵權人銷燬侵權物品。

銷售明知或者應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和裝潢的商品的,或者對知名商品經營者已經取得專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進行仿冒的,也按照前述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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