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分爲哪幾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專利權人顧名思義就是指可以申請並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也就是專利權的主體。法律規定專利權人有多種分類,但是很多人對此卻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告訴你專利權人分爲哪幾類吧。

專利權人分爲哪幾類



一、專利權人分爲哪幾類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爲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爲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爲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爲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二、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

(一)專利人身權

1、署名權

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

2、專利檔案的修改權。

(二)專利財產權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佔權

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

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透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例如,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但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件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

專利權人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按前述辦法執行。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強制實施許可的專利,可以不徵得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

3、轉讓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於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後,專利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實踐中,不僅僅是自然人可以成爲專利權人,單位同樣也是可以成爲專利權的主體。另外,專利權人也可以是多人。上文中,本站小編同時還帶來了專利權人權利的內容,希望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開業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