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專利許可合同的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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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合同主要是保護專利發明開發者的權益不受到別人非法侵害,我國對於專利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有很多法律條例對其限制,就是防止專利的被人偷用濫用,保護髮明人的權利,希望大家能夠有所瞭解洛陽專利許可合同的問題是什麼。

洛陽專利許可合同的問題是什麼?

一、專利許可合同轉讓方有什麼權利

1.許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技術;交付與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技術指導。

2. 保證專利權的完整性,即所許可實施的專利權上不存在有爲第三人設立的抵押權,沒有強制實施許可情形,不存在其他專利權限制等;

轉讓方的權利

受讓方應支付使用費,逾期兩個月不支付,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應補交使費用而不補交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交還技術資料,並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二、專利許可合同受讓方有什麼權利

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實施專利,並不得許可合同約定第三方實施。否則,應停止違約行爲,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受讓方的權利

1.轉讓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資料提供指導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返還使用並賠償損失;

2.轉讓方應擔保技術性達到約定標準,否則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支付使用費。

三、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注意事項

1、主體資格審查: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對方的資產狀況、信譽狀況以及是否有簽訂此類合同的合法的主體資格等作調研。

2、雙方應弄清合同的性質,合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對專利技術的驗收採取何種方式,可以約定採用鑑定會、專家評估,也可以約定以被許可方認可視爲驗收透過。

4、專利技術水平較高,專業性較強,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用語一定要準確、清楚,對一些關鍵性的名詞術語要作出必要的定義或解釋,以免發生歧義。合同條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規範。

5、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應當提交專利說明書和權項保護範圍中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檔案圖紙等有關內容。

6、合同只要有違反合同約定金或賠償損失的,就要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在約定違反合同約定金時,數額約定不能過高或過低,約定數額過低,損失得不到補償,約定數額過高,會因數額過高得不到法律支援無法實現。一般而言,約定的違反合同約定金數額不能超出合同標的額,若一方的損失確實超過合同標的,可直接約定賠償損失。

7、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雙方當事人應明確合同標的採用何種物質載體(如圖紙、檔案資料、磁盤等)。

9、合同雙方應對近期頒佈的本行業最新法規和最新國家政策進行調研,對簽訂合同做指導。

10、當事人應當約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條款,根據違反合同約定情節輕重,規定違反合同約定方承擔違反合同約定責任並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違約金。

11、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轉讓人提交專利技術的時間。

12、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爲兩年,與合同履行期相關。

13、在訴訟中,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所有損失,不要主動放棄任何有利於己方的訴訟請求。

14、當事人應當約定專利技術達到上述指標的依據及評價辦法,如是以行業標準、專家鑑定還是其他方式做依據和評價標準。

15、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履行的地點或可確定履行地點的可操作性辦法。

16、當事人應明確約定驗收所採取的具體標準、指標、參數、數據等或是應達到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17、當約定了違反合同約定金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因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超過違反合同約定金時應如何計算:是以違反合同約定金視作損失賠償金額,不另外計算損失賠償;還是仍需補償違反合同約定金不足部分。

18、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還應寫明雙方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19、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爲兩年,當事人必須在兩年之內主張權利,在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催告函予以催告,並保留催告證據。

20、合同中不但要約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也要約定後續技術的鑑定機關和鑑定程序。雙方當事人對由專門的技術鑑定中心進行技術鑑定,還是由有關專家進行技術諮詢應該達成一致,並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21、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應該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22、許可方爲專利權人與其他非專利權人時,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經專利權人和其他非專利權人一致同意方可解除。

23、根據專利技術的載體不同當事人應明確約定採取何種交付方式轉讓,是透過運輸、快遞、傳真、郵件等。

24、合同當事人應認識到,附條件合同只有在條件達到時,合同方爲生效。

25、合同一方在因第三人的違約行爲導致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能無法履行時,因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擴大。

26、合同中應明確記載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等專利相關資訊。

27、當事人應該按照互利原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使用專利技術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辦法。具體爲:雙方對各自的技術改進成果都及時免費提供給對方或歸一方所有或其他分享辦法。

28、當事人對改進作出了貢獻,應儲存證據證明己方對改進作出了貢獻。

29、驗收注意事項

①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驗收地點,如在許可方的工作地或者在被許可方所在地。

②無論合同中約定採用何種方式進行驗收,都應當同時約定由驗收方出具驗收證明及檔案,一式兩份,雙方各自儲存。

③合同雙方應約定驗收期限。許可方交付專利技術後,被許可方應在驗收後的合理期限內進行驗收,並及時通知對方驗收結果。

④雙方在初驗不合格產生爭議後應當積極尋找解決途徑而不能消極等待。合同中應約定合同標的初次驗收不合格後,再透過幾次驗收考覈確定系何方責任以及驗收費用如何分擔。

30、當事人應明確約定技術合同總的成交金額。

31、若一方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

①雙方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在合同訂立時一方正處於解散的變動期內且能預見其權利義務的繼受者,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繼受者名稱。同時須約定一方發生組織解散情形應及時告知相對方及違反此告知義務的責任。

②履行過程中雙方都應注意相對方主體變更情況,若有變更解散情形的,應注意哪個法人或組織繼受其權利義務,並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以上事實。

32、簽字蓋章:雙方均應簽署清楚無誤的簽名,當事方是單位的還應加蓋公章。

3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當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後應如何處理,由哪一方承擔責任。

34、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遭遇不可抗力後的通知辦法和證明方法、雙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問題要求賠償、在何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等。

35、合同簽訂後雙方住所地發生變化應通知對方並保留證據。

36、雙方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其他勞動合同並存於一份協議中時,應對專利實施費和勞動報酬這兩部分各自所佔的比例明確約定。

37、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對方,並保留證據。

38、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因顯失公平而可撤銷,可撤銷期間爲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當事人必須在一年之內主張權利。

39、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對用戶已安裝的專利設備發現質量瑕疵時,瑕疵的確定及責任承擔的方式。

40、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當事人可約定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4種解決方式中的一種。

②如約定訴訟,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③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

上面小編已經給大家詳細的整理羅列出來了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分別要注意的事項,還分別的告訴了大家許可合同都賦予了許可方和被許可方什麼樣的權利,大家可以多做了解,對於洛陽專利許可合同的問題都應該有所瞭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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