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受到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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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具體分爲了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但不管是哪種情況下的侵權行爲,此時侵權人都是要受到一定處罰。那到底侵犯專利權受到什麼處罰呢?哪些情況下專利賠償責任會被免除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侵犯專利權受到什麼處罰

一、侵犯專利權受到什麼處罰

(一)、假冒他人專利的。

1、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

2、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給予下列處分:

1)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

2)沒有違法所得;

3)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1、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

2、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專利賠償責任的免除情形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專利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對於專利行爲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首先,鑑於專利權的地域性,有效專利一般應當是指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其次,鑑於專利權的時效性,只有在規定保護期內未因繳費、無效宣告、放棄等原因失效的專利權纔是有效專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項專利權由於某些原因被宣告無效,則該專利權將被視爲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經實施也不夠成專利侵權。

(二)有違法行爲存在。即行爲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爲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爲。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5種不認爲是侵權的行爲,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爲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爲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爲人構成專利侵權,並依法承擔責任。

(三)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所謂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爲而實施該行爲;所謂過失是指行爲人因疏忽或過於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爲。但也有例外,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就規定,即使行爲人主觀無過錯,也構成專利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罷了。

(四)應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因此,以生產經營爲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法律中規定的,侵犯專利權受到什麼處罰?此時包括了三個方面的,有行政處罰、民事處罰,當然情節嚴重的話,還會涉及到刑事處罰。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專利法》中規定了四種行爲是不視爲專利侵權的,因此通常要先對行爲作出認定之後,才能對行爲人進行處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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