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被駁回必須要複審嗎
一、專利申請被駁回必須要複審嗎
不是必須複審,根據當事人的意願決定。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局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
專利複審決定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結論:
(1)維持原駁回決定,駁回專利複審請求。
(2)確認專利複審請求理由成立,或者確認經申請人修改後,申請檔案已克服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決定撤消原駁回決定,申請退回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查。
專利複審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專利申請人,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對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在專利審查程序中,專利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或補正以後,專利局認爲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將作出專利駁回申請的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請求專利複審應當提交專利複審請求書,說明專利複審的理由。
二、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3.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5.申請人不是就該項發明首先提出的專利申請人;
6.發明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爲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發明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在日常實踐當中,專利人在申請專利權的時候被駁回是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當專利權被駁回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選擇放棄,也就是不再進行申請專利權,也可以請求複審,根據被駁回的理由來採取相對應的措施,然後再向有關部門申請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