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權利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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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的觀念裏表演者只是個人,其實表演者還可以是演出單位,即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表演者權屬於著作權中的相鄰權,那麼在我國表演者權利主要有哪些呢?有關這個問題的答案,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講述。

表演者權利主要有哪些

(一)表演者權的主體和客體

表演者權的主體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表演者權利的客體是指表演活動,即透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公開再現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權利內容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義務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應當徵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演出,應當徵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承擔義務的同時,肯定要在享受權利。對於表演者來說,同樣也不例外。表演者表演他人的作品,在一定程度上要維護該作品的形象,不能歪曲該作品的原意。如果您還想對錶演者權作進一步的瞭解,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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