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機械定型設備圖樣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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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機械定型設備圖樣管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適用於商業部下達的碾米、制粉、油脂定型設備任務,經過設計、試製、試驗、鑑定並審定後的定型設備圖樣。
頒佈單位:商業部(已變更)
文 號:[78]商科字第3號
頒佈時間:1978-09-13
實施時間:1978-09-1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1、本辦法適用於商業部下達的碾米、制粉、油脂定型設備任務,經過設計、試製、試驗、鑑定並審定後的定型設備圖樣。
2、定型設備圖樣的底圖委託各主管省、市、自治區糧食局指定有關單位儲存,原則上由設計單位儲存。
3、定型設備圖樣的索取、曬印、發送或印製二底圖,都必須經商業部糧油工業局批准。各主管省、市、自治區糧食局指定的定型設備圖樣的底圖儲存單位按批准檔案內容執行供圖任務。
4、定型設備的技術檔案由各主管省、市、自治區糧食局批准提供。定型設備的“產品質量標準”必須隨圖樣一起提供。定型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必須隨設備一起提供。
5、定型設備圖樣不得翻制藍圖或複製底圖。
6、製造定型設備單位不得修改定型設備圖樣,不清楚之處可直接向提供圖樣單位瞭解。修改定型設備圖樣必須透過原設計單位徵得商業部糧油工業局同意。
7、定型設備圖樣經過批量生產和使用,積累了較多的合理的修改意見時,由商業部糧油工業局會同有關單位召集原設計單位,製造單位和使用單位研究討論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定型圖樣必須經過審批才能使用。
8、經過一定時期,新的設備經過研究,設計、試製、試驗、鑑定定型後,經批准代替老的定型設備,老的定型設備圖樣經商業部糧油工業局批准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