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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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個人所得稅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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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單位是年薪制的,年薪制如何合理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實行年薪制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平時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月依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於年終兌現補差部分,首先按照兌現的補差部分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薪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發生的年薪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將年終兌現的年薪部分單獨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兌現的年薪×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兌現的年薪-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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