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防水工程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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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防水工程委託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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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質保金期限

建築工程中,一般發包人和承包人會約定質保期(一般是一年),質保金一般是在質保期滿後支付。但是,同時法律又對建築工程作出了最低質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就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爲2年;
5、裝修工程爲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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