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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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備案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施工合同備案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辦法》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刪去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爲的效力】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三、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綜上,施工合同的備案是以前的規定,當然已經辦理過備案的施工企業也不需要專門辦理註銷。在新法律制度生效之後簽訂的施工合同,全部不需要辦理備案,但開工前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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