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一、無效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1、無效施工合同的違約按照各自的過錯來承擔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建設工程合同無效驗收也無效的處理規定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合同無效、驗收不合格的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施工無效合同工期違約金還需要支付嗎?
施工無效合同工期違約可能需要支付,雖然施工無效屬於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但是違約後並不是只能採取支付違約金的方式來承擔違約責任,而是可以採取諸如以下的方式:
(1)繼續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作出要求繼續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2)支付違約金。即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金錢。
(3)損害賠償。即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爲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
(4)支付定金。即合同當事人爲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給付對方當事人金錢。
(5)其他補救措施。
不管個人、單位是向與其他的民事主體簽署施工合同,還是其他類型的合同,在擬定合同的時候,最好先確定協商擬定的合同內容是否已經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否已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樣可以提高自己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