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保證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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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保證金規定

招投標保證金規定

招投標保證金實際上是指投標保證金,它是投標人根據具體的招標檔案中的要求,以一定數額的金錢出具給招標人,是一種投標責任擔保。

關於投標保證金的提交問題,如果是招標項目進入了中心交易的,要由中心統一對建設工程項目提交的保證金進行管理。投標人要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內將投標保證金一次性地存入專用帳戶,交保證金的時間以資金的實際到賬時間爲準。投標保證金不可以收取現金或者存摺,需要採用銀行轉賬或者電匯的方式繳納。

1、投標保證金的運用。

開標前,中心需要根據銀行部門提供的《資金到位明細單》、電子銀行查詢單及中介機構提供的《參加工程投標籤到表》進行覈對。確認無誤之後,需要中心出具保證金到賬證明。

2、招投標保證金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可以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是最高不能超過80萬元人民幣。勘察設計項目的招標檔案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且最多不能超過10萬元人民幣。如果是政府採購項目,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最多不能超過採購項目概算的1%。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適用於工程建設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設備採購等)的投標保證金不可以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

3、投標保證金的形式。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第2款的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該從其基本帳戶轉出。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方法》第37條的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招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7條的規定,投標保證不可以現金支付,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等等。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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