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公積金提取流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檔案,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覈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覈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爲單位記賬憑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覈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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