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追償權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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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追償權的性質
表見代理的效力
表見代理的效力等同於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認,自始自動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當然這裏的承擔是相對於第三人而言,被代理人承擔責任帶來的損害,可以再向代理人求償。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 【表見代理】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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