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計劃生育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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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買房、貸款,都需要出具一份個人婚姻登記證明,以前跑民政局去辦的這個事兒,以後可能會有重大變化了。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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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開計劃生育證明,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你好,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爲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適用人員
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辦理部門: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辦理程序: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覈實原件後留複印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覈實。
辦理時限及結果: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覈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