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制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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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制式合同
如何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

1、統籌城鄉發展,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保流轉後顧之憂


現階段農地承擔着一定的社會保障功能無疑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但農地資源承受着不該其承受的社會保障功能會使農地資源的利用率大大降低,國家應積極創造條件,大力發展社會保障事業,以逐步消除農地社會保障功能對農地制度的影響,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


2、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市場和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


探索建立以鎮級組織爲主體的村、鎮、縣三級土地流轉服務綜合服務平臺,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市場,並形成長效機制。縣級建立土地流轉資訊庫,鄉鎮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開展土地流轉供求登記、資訊發佈、土地評估、政策諮詢等服務工作,引導村級土地流轉。


3、放寬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限制,加強對其流轉的管理


從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來看,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一種用益物權是可以設立抵押,入股的,所以我們應該允許對作爲用益物權屬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自由的流轉,從而發揮土地資源配置的最大效益。一旦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作出限制,則不僅妨礙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也爲發包方不正當干預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爲行政或者準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資源留下了太多餘地。爲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財產權和自主生產權,法律應當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完整的流轉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更好的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更大的增加農民的收入,爲城鎮化發展鋪路。


4、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程序


《土地承包法》規定了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備案的初衷是爲了對土地用途實施監管,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但實踐中並不具有可操作性,從國家開始實施農村土地確權辦證後,備案登記制度就可以對抗第三人,可以讓國家更好的掌握土地流轉的動態及對土地用途實施監管。另外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市場監管,明細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程序,以便更好的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市場秩序。


綜上所述,雖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好處很多,但是目前存在的問題還是很多,主要表現爲流轉機制不完善,流轉方式不充分。針對這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問題,國家應從多方面入手,完善農村社保體系,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各項程序。從而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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