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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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的主體
侮辱,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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