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申請什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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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申請什麼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申請什麼業務
一、在我國,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爲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權、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以固有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9、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另外,信託投資公司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的有關規定,接受爲下列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託:
1、救濟貧困;
2、救助災民;
3、扶助殘疾人;
4、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
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7、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目前,我國信託公司業務開展已經涉及到領域主要包括:基礎設施、房地產、證券市場、礦產、能源、教育、藝術品、航空、醫療設備、林地、消費品等諸多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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