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財產繼承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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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財產繼承公證
財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係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爲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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