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一下妨礙信用卡管理和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8W
你好問一下妨礙信用卡管理和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你好問一下妨礙信用卡管理和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1、前罪是單純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爲;而後罪則還必須包括非法佔有的目的以及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如果行爲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實施詐騙行爲,則只構成前罪。
2、使用僞造的信用卡詐騙並持有、運輸僞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詐騙並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僞造空白信用卡的,同時觸犯了前後兩罪,由於兩者存在吸收關係,應以後罪吸收前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同時觸犯了前後兩罪,由於兩者存在吸收關係,應以後罪吸收前罪。
4、行爲人爲了利用信用卡詐騙而實施購買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行爲,同時構成前後兩罪,屬於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由於後罪法定刑的第一個量刑幅度爲5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於前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應以後罪論處。
5、行爲人與使用僞造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詐騙者事前通謀,爲其出售或者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應以後罪的共犯(幫助犯)論處;否則,應以前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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