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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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會議紀要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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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股東大會會議紀要到底是什麼呢?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1]  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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