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所有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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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個人所有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公民個人所有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1、生產。這是指民事主體透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新的財產進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2、先佔。這是指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標的須爲無主物;標的須爲動產;行爲人須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物。
3、添附。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爲而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添附包括三種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因相互摻雜或融合而難以分開而形成新的財產。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爲具有更高價值的財產。
4、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不法佔有他人動產的人將其無權處分的動產轉讓給第三人時,如果該受讓人取得財產是出於善意,則可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須讓與人無權處分該動產。受讓人須透過有償交換取得該動產。受讓人取得財產時必須出於善意。轉讓的財產須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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