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關係判給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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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關係判給前夫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2018和前夫離婚,孩子判判給男方,我代養,離婚後一直離婚沒離家,代養和判撫養什麼關係怎麼辦?

1、本案中孩子已經判給對方,對方應當按照判決執行;2、代養不屬於法律上的關係,也不屬於撫養;3、你方可以和男方協商解決,要求對方履行撫養義務;4、如果和對方協商不成,你方可以直接讓對方起訴解決;5、你方需要積極收集你方不適合撫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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