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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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強制執行

夫妻關係作爲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決定了夫妻雙方承擔民事責任的特殊性。特別是在執行程序中,本來未被法院判決確定爲履行義務的主體,而基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而承擔責任的實例並非罕見。但是,執行權擴張的法定性和有限性也決定了夫妻共同承擔責任的有限性,即在執行程序中,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應有可爲與不可爲之分。rnrn一、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的,應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rnrn二、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處理:rnrn1.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rnrn2.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僅執行負履行義務一方的財產。rnrn三、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一方承擔責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應爲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的,也應分別情形進行處理:rnrn1.夫妻雙方對該債務進行了約定,由一方負擔,並告知債權人的,不應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未告知債權人的,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rnrn2.在啓動強制執行程序後,夫妻雙方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協議離婚的,不論財產歸誰所有,原屬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財產仍得以執行,共同財產執行完畢仍不能全部履行義務的,夫妻雙方均負繼續償還債務的義務。rnrn3.在啓動強制執行程序前,夫妻雙方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協議離婚的,對共同債務仍應以原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財產執行完畢仍不能全部償還債務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主體繼續償還債務,另一方不再負繼續償還債務的義務。rnrn4.如果夫妻雙方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對財產的處分行爲,也可以以雙方爲共同被執行人強制執行夫妻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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