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與以爆炸方法實施故意殺人罪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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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與以爆炸方法實施故意殺人罪的區分
爆炸罪與以爆炸方法實施故意殺人罪的區分
爆炸罪與以爆炸方法實施故意殺人罪區分:
(一)社會危害性不同
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權利。
(二)客觀行爲不同
爆炸犯罪行爲人引發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重大公私財產的毀損,其危害結果是難以預料和難以控制的;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犯罪行爲人雖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還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是特定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的傷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傷亡,不造成財產毀損。
因此,行爲人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爆炸行爲,選擇的作案環境和條件只能殺傷特定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別按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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