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條款一般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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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條款一般怎麼寫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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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金條款一般都有哪些內容?

(一)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實(這是認定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

1、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2、當事人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等。

(二)不履行經濟合同的事實,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引起的。當事人的過錯,可分爲故意違約和過失違約兩種:

故意違約: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爲將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卻放任此種行爲的發生(如收到貨物,無故拒付貸款等);

過失違約:是措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某種行爲可能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到了,但因輕信此種後果可能避免,而沒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後果發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但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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