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徵地補償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南京江寧徵地補償標準
南京徵地補償標準
南京徵地補償標準如下: 據介紹,爲了做好南京現行政策與《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以下簡稱“省政府93號令”)銜接,南京將提高徵地區片價補償標準,調整後的徵地區片價補償標準見附件。南京市現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機制體現了徵地“同地同價”原則,繼續執行由徵地區片價補償費、青苗和附着物綜合補償費兩項構成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機制。 南京市政府在通知中明確,徵地區片價補償費用用於列支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用,剩餘費用納入徵地補償調劑金管理和使用。具體分配如下: (一)按照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繳費標準的一定比例(具體另行確定),根據被徵地農民數量,在徵地區片價補償費用中列支相應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 (二)按照省政府確定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根據被徵收集體土地面積,在徵地區片價補償費用中列支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用。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徵地區片價補償費用,須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結合發展實際,依法依規提出徵地區片價補償費用分配使用方案,方案須確保徵地區片價補償費中所包含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以不少於70%的比例支付給16週歲以上被徵地農民,且須經集體經濟組織討論透過,並報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備案,經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應當在區片價中列支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用的不足部分,可以從徵地補償調劑金中列支,確保足額支付到位。 根據省裏的相關規定,要按不低於我市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20%的比例確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勞動年齡段的被徵地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南京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將就此制定細則。南京還將對未滿16週歲被徵地農民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進行調整,由原來的1.0萬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規定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 這一提標的新政策究竟何時開始實施?南京市政府規定,對主城區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區範圍內的徵地項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繼續按原規定實施;對2013年12月1日至通知印發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徵地主體單位按照本通知標準補足區片價補償費用;通知印發之日後市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一律按新標準規定執行。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要參照本通知相關政策要求,結合各區實際,研究制定相應實施辦法,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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