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公證送達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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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公證送達收費標準
公證收費標準
公證收費標準如下:(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400 4、證據保全:(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200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其它物證保全1000 (4)侵權行爲和事實證據保全1000 5、票據拒絕證書400 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500100 8、證明經濟合同: 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1)50萬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2.5%;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2%; (4)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收1.5% (5)2000萬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0.5% (7)1億元以上部分收0.1%。 9其它經濟合同(1)2萬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 元收取; (2)2萬元至5萬元部分收8%; (3)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收6%; (4)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5%; (5)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4%; (6)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3%; (7)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2% (8)3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收1%; (9)400萬元以上部分收0.5%. 10證明民事協議200,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 11證明收養關係:生父母共同送養500 生父母單方送養;800 其他監護人送養1000 1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2%,最低200 13提存公證0.3%,最低100。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14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3% 15遺囑200 16確認遺囑效力300 17證明對財產(含遺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0.2%,最低200 18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的設立、變更、終止 (1)涉及人身權益的 (2)涉及人身權益以外其他關係的100 無標的額的,200 有標的額的,0.1%,最低200 19證明養老金、勞動保險金、助學金、撫卹金、救濟金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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