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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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特點是什麼
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特點是什麼
行政法律關係的特點

行政法律關係包括行政實體法律關係、行政程序法律關係、行政裁決法律關係、行政複議法律關係和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等,它主要有以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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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係的一方。行政主體是行政職能的承擔者,這決定了行政法律關係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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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律關係具有不對等性。行政法律關係具有不對等性,是指在行政實體法律關係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行政機關具有更多的優越地位。但在行政訴訟法律關係中,行政相對人則具有更多的優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實體法律關係中,行政機關更多的優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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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有關法律規範事先加以規定。行政法律關係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其主體之間不能相互約定權利(職權)、義務(職責),不能自由選擇權利(職權)、義務(職責),而必須依據法律規範取得權利(職權)並承擔義務(職責);這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可以相互約定權利、義務,協商改變權利、義務,共同選擇權利、義務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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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主體實體上的權利(職權)義務(職責)經常具有重合性。行政主體實體權利 (職權)義務(職責)的重合性,通常意味着其權利(職權)或義務(職責)的雙重性。例如,徵稅既是稅務機關的權利(職權),也是稅務機關的義務(職責); 維護治安既是公安機關的權利(職權),也是公安機關的義務(職責)。在這種情況下,行政主體不能擅自轉讓、放棄其權利(職權),否則就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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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法律關係引起的爭議,大多由行政機關或行政裁判機關依照行政程序或準司法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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