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失職延誤治療造成患者死亡 - 醫院應承擔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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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失職延誤治療造成患者死亡,醫院應承擔何責任
醫生失職延誤治療造成患者死亡,醫院應承擔何責任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醫生不負責任延誤救治時機造成患者死亡的,醫生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等,按醫療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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