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和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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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和登記日期
戶籍登記日期
戶口登記是擬在暫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滿16週歲的人員由暫住地居(村)民委員會負責辦理暫住登記,報公安派出所備案。 戶籍登記日期是指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時的具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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