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期間有哪些規定 - 怎麼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監視居住期間有哪些規定,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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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監視居住期間,要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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