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怎樣墊付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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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怎樣墊付和追償
交強險怎樣墊付和追償
一、搶救費用墊付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
(一)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
(三)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
(四)不屬於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二、墊付標準
(一)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
(二)被搶救人數多於一人且在不同醫院救治的,可以在限額內按人數進行均攤;也可以根據醫院和交警的意見,在限額內酌情調整。
三、墊付方式
首先要明確的是不進行現金墊付,保險公司在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向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帳戶。
四、追償
對於所有墊付的案件,保險人墊付後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追償收入在扣減相關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等)、追償費用後,全額衝減墊付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覈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覈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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