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階段能見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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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偵查階段能見面嗎
立案偵查階段能見面嗎
所謂偵查階段,並沒有規定偵查必須在多少時間內完成,只是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

   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如果不能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偵查,那麼必須變更強制措施,把人先放出來,偵查可以繼續進行。

 偵查羈押期限是這樣規定的:

     1、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最長不超過7天+30天=37天     從拘留開始,37天內應該確定逮捕或者不逮捕。

     2、逮捕後羈押期限 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對於一些特別重大複雜的、集團犯罪的等等,可以經過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出現這種情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還可以延長2個月。

     這樣,偵查階段最長的羈押期限爲:

2+2+1+2+37天=7個月零37天。

最短就不好說了,有的案件案情簡單證據單一,當天就可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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