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產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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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產假新政策
產假新政策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理解;

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距預產期2周時休產假以避免早產;產後假75天,係指生育後的75天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纔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特殊原因產假增加天數

難產 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解釋;

已婚婦女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爲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晚婚對產假沒有影響;晚育不同地方規定又不一樣,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帶薪護理假5-15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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