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1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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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1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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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的特徵:a.?代理是代理人爲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b.代理行爲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c.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d.代理人的代理行爲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被代理人。? 2、訴訟時效: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法律規定消滅其勝訴權的制度(消滅時效)。? 作用:維護社會關係的穩定、督促當事人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利於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3、擔保:? ①定義:合同雙方當事人爲使合同得到全面按約履行,根據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而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證措施。? ②基本內容:保證(保證合同(要式法律行爲)一般保證、連帶保證);抵押(不轉移);質押(移交);留置;定金。③履約擔保類型:銀行履約保函(有/無條件)、履約擔保書、保留金。? 4、工程建設保險: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專業責任險;社會保險;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機動車輛險;十年責任險和兩年責任險。?5、合同:? ①定義: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②分類:基本分類、其他分類(雙務和單務合同、有償無償合同)。?③訂立的形式:口頭;書面;其他(推定、默示)。?④原則:法律地位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 ⑤合同訂立程序以及法律條件:?a.要約:希望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法律條件:1)內容必須具體確定2)應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b.承諾:受要約人做出的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法律條件:1)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2)只能向要約人作出3)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4)必須在承諾期間內發出。? 6、招標公告:要約邀請;投標檔案:要約;定標:承諾。? 7、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有依法對抗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規定的,後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辯權:在合同成立後,如果後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財產狀況惡化,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其財產狀況惡化的證據時,在後履行債務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擔保之前有權拒絕先爲履行。? 8、代位權: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務,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一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撤銷權:當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處分其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爲。?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爲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定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 朋友您好,以上是我對您所問的關於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管理模組的複習資料的問題的答覆,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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