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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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管轄法院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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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管轄


(1) 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 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3) 繼承遺產糾紛提起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以上主要是針對民事訴訟法侵權的管轄地問題在實務中常用的部分進行了簡要總結,還有部分知識要點未給大家總結到,例如應訴管轄、當事人協議管轄、管轄權異議等知識要點,故如有對法律有興趣或對本文章內容感興趣的寶貝們可以諮詢律師365,學習相關的知識作爲自身能量的補充,不斷地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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