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能否放棄財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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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能否放棄財產繼承權
繼承人能否放棄財產繼承權
繼承人能放棄財產繼承權。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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