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的主要特點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經濟糾紛的主要特點
經濟法的主要特點

經濟法作爲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係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係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爲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係。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爲社會的主導,經濟法纔會伴隨着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4、經濟法是以經濟爲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係,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5、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是縱向經濟關係,但對橫向經濟關係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凡是涉及到經濟活動都受到經濟法的制約,經濟法包括了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這些法律的目的在於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行爲作出調整,使得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可以穩定、高速的發展。對這些法律沒有遵守的個人或組織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熱門標籤